(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2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梁就鸿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佛顺法刑初字第122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某,男,1994年5月25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因涉嫌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9月23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10月13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辩护人卿爱国。辩护人黄昭湖。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4)298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军礼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梁某及其辩护人卿爱国到庭���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梁某自2014年7月底开始,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羊额大道16号荣轩电讯店经营时,使用电脑内存有的318段淫秽色情电影,为他人复制色情视频和电影牟利。2014年9月23日10时许,梁某为陈桂胜复制淫秽物品23部色情电影后,被民警抓获。据梁某交代,在复制淫秽物品牟利期间,以每部淫秽色情电影人民币1元的价格,共为约20人复制淫秽物品牟利,合共复制淫秽色情电影约80部,获利人民币约80元。经鉴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某使用的电脑中起获的326段视频中,有318段视频具有具体描写男女裸体性交的内容,露骨宣扬淫秽色情形象,属淫秽色情物品;陈桂胜的内存卡中的23段视频具有具体描写男女裸体性交的内容,露骨宣扬淫秽色情形象,属淫秽色情物品。公诉机关提交��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梁某的供述及辨认、指认笔录;证人陈桂胜的证言及辨认、指认笔录;证人黎亚汉的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淫秽物品审查认定意见书、目录表及鉴定意见通知书;搜查笔录、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及扣押、移交、发还、处理物品清单;户籍证明;查获的涉案淫秽色情视频;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复制淫秽物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被告人梁某的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被告人当庭悔罪、认罪态度好;3.被告人系初犯;4.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5.涉案的大部分淫秽色情视频未卖出,被告人系犯罪未遂;6.被告人因涉世未深才犯罪。综上,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梁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梁某处扣押了赃款人民币20元、淫秽色情视频目录2册(用文件夹装)。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的并经庭审质证的被告人梁某的供述及指认笔录,证人陈桂胜的证言,搜查笔录及扣押、移交、处理物品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无视国家法律,以牟利为目的,复制���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梁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罪名成立。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对扣押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扣押的违禁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经查,第1、2、3、4点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以采纳;第5点辩护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第6点辩护意见理据不足,本院均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建议与其罪责不符,本院不予采纳,但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刑的建议与其罪责相适应,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下:一、被告人梁某犯复制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1月22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的赃款人民币20元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上缴国库;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伦教派出所的淫秽色情视频目录2册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廖冰寒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记员魏乐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5页,共7页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