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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郧西民初字第0005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23

案件名称

黎某与曹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郧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郧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黎某,曹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郧西民初字第00053号原告黎某,女,生于1970年11月6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被告曹某,男,生于1958年1月10日,汉族,湖北省郧西县人,村民。原告黎某诉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7日依法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原告黎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黎某申请撤回起诉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黎某撤回与被告曹某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案件诉讼费100元,由原告黎某负担。审判员  陈永宝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吴 磊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