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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中刑监字第000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1-28

案件名称

费××寻衅滋事罪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5)二中刑监字第00060号费××: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对本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924号刑事裁定书不服,以公、检、法机关违反法律程序办案,你是被冤枉的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你在侦查机关的供述、证人蔡敏、李彩霞的证言、到案经过、起赃经过、鉴定意见、扣押清单、照片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实你事先准备酒精、打火机准备去天安门城楼实施自焚活动,后在过安检时被拦截查获,你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检、法三机关办案程序并无不当。原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本院予以维持。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