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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一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贾利娟诉韦红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利娟,韦红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一民初字第13号原告:贾利娟,女,汉族,1974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委托代理人:白国锋,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韦红格,女,汉族,成年,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利娟诉被告韦红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利娟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利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姚天全人民陪审员  杨秀芳人民陪审员  周全营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任晓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