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伊一民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30
案件名称
贾利娟诉韦红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利娟,韦红格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一民初字第13号原告:贾利娟,女,汉族,1974年生,住伊川县城关镇。委托代理人:白国锋,河南绿洲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韦红格,女,汉族,成年,住伊川县彭婆镇。本院在审理原告贾利娟诉被告韦红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贾利娟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利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姚天全人民陪审员 杨秀芳人民陪审员 周全营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任晓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