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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鸡外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邱丽君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一案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鸡外民字第1号申请人邱丽君,身份证号×××,女,1972年6月4日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光明委28组。2014年12月24日,申请人邱丽君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韩国首尔家庭法院于2013年8月22日作出的2013的单15909离婚。本院经审查认为,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13的单15909离婚判决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裁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13的单15909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申请人邱丽君负担。审 判 长  胡雪清代理审判员  冯 莹代理审判员  徐媛凤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都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