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鸡外民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申请人邱丽君申请承认外国判决一案特殊程序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年鸡外民字第1号申请人邱丽君,身份证号×××,女,1972年6月4日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光明委28组。2014年12月24日,申请人邱丽君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承认韩国首尔家庭法院于2013年8月22日作出的2013的单15909离婚。本院经审查认为,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13的单15909离婚判决书,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裁决效力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韩国首尔家庭法院2013的单15909离婚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予以承认。案件受理费500元由申请人邱丽君负担。审 判 长 胡雪清代理审判员 冯 莹代理审判员 徐媛凤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都 晶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