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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顺法刑初字第39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林世表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林某某

案由

生产、销售假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佛顺法刑初字第3901号公诉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林某某,男,因本案于2014年8月22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现押于佛山市顺德区看守所。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以佛顺检公诉局刑诉(2014)30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于2014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于2014年12月19日将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卢敏、代理检察员王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10年下半年起,被告人林某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开始经营某某日用品店;2011年3月份起,其在顺德区杏坛镇开始经营某某成人用品店。期间,被告人林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上述两间店铺内公开销售“美国A片”、“虫草鹿鞭丸”等壮阳类产品。2014年8月21日下午,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林某某经营的某某日用品店内查获壮阳类药品“美国A片”、“虫草鹿鞭丸”等20种共40盒(瓶)、“金功夫”3粒及“领头阳”1粒。2014年9月25日17时许,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被告人林某某经营的某某成人用品店内查获壮阳类药品“V虎”、“美国伟姐”等6种共18盒及“迷奸粉”10包。经鉴定,上述产品的包装或说明书均标示“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字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药品定义,属于药品管理范畴。上述药品内外包装均无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且无法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等相关资料,即未经批准生产、进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上述产品均按假药论处。公诉机关提交了下列证据予以证明:抓获经过;被告人林某某的供述,对作案地点、涉案药品、笔记本等的指认笔录;证人黄某某、李某某的证言,对被告人的辨认笔录,对作案地点、涉案药品、笔记本的指认笔录;检测报告;佛山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说明材料;搜查笔录;扣押及处理物品清单;户籍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等。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请本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经当庭质证,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对暂扣的涉案假药予以没收并销毁。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林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2月21日止。罚金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对暂扣于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均安派出所的涉案假药一批(详见《没收、销毁清单》)予以没收,由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海强人民陪审员  黄杏冰人民陪审员  帅 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陈家华附:没收、销毁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金功夫3粒制造商:上海双龙生物有限公司2黑寡妇1盒2瓶制造商:西藏拉萨鑫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3伟哥3瓶6粒制造商:无4壮天根1盒2粒制造商:北京金源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5苍蝇粉9包制造商:香港爱荷华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6顶级伟哥4瓶36料制造商:台湾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特供伟哥4盒4粒制造商:台湾恒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8力加力1盒3粒制造商:海南新贝尔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力加力2瓶10粒制造商:西藏金龙保健品有限公司10Impotence3瓶22粒制造商:无11狼1号1盒4粒制造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高新制药总厂12虫草精髓灵丸1瓶8粒制造商:广州梦之美生物保健有限公司13增粗增大丸2瓶63粒制造商:无14五夜神1瓶4粒制造商:香港天龙生物科技(国际)集团公司15五夜神2瓶11粒制造商:青海格尔木市雪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16美国战神1瓶2粒制造商:海南新贝尔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7Strong1瓶4粒制造商:无18华佗神丹1瓶5粒制造商:西藏健民保健品有限公司19海狗丸1瓶100粒制造商:广东京都保健品有限公司20催情药1盒制造商:香港爱森生物工程公司21春药1盒2瓶制造商:西藏拉萨鑫龙保健食品有限公司22aA片2盒10粒制造商:美国YILAER医药保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23美国A片1盒17粒制造商:香港双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4巨根5盒30粒制造商:(中美合资)北京华人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25BLACKDEITY1瓶2粒制造商:不详26黑金刚1盒3粒制造商:贵州六盘水市兴达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27双效伟哥3盒14粒制造商:香港金黄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8增大延时丸3盒7粒制造商:深圳凯旋门生物医药集团监制29春药催情水1盒2支制造商:香港春和堂保健品有限公司30阴茎增大丸1盒4粒制造商:上海双龙生物有限公司31领头阳1粒制造商:香港东方龙医药国际集团西藏益众堂保健品有限公司(联合出品)32虫草鹿鞭丸4盒12粒制造商:青海金力源保健品有限公司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1页,共8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