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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民一初字第178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梁某甲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海民一初字第1781号原告:梁某甲。委托代理人:徐海超,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包栋,广西启迪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被告:黄某。原告梁某甲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陈培荣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1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梁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徐海超,被告黄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梁某甲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结婚,于××××年××月××日生育儿子梁某乙。婚后原、被告双方性格不合、志趣不同,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打骂,家庭矛盾频发。儿子梁某乙上大学后,双方开始分居,至今已五年有余。原告曾起诉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原、被告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此,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1、准予原、被告离婚;2、依法分割北海市海城区垌尾新区木材公司宿舍1栋10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北房权证(2000)字第000072**号,价值约5万元)、北海市海城区政法里42号南侧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北国用(2002)第602913号,现门牌号为北海市海城区广东路政法里92号,价值约28万元),上述房地产价值以法院评估为准;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案开庭审理时,原告放弃上述第2项诉讼请求。被告辩称:儿子现已达到结婚的年龄,要工作要结婚,为了儿子要求与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除非原告赔偿被告已垫付给儿子的学费3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同时要求原告赔偿1万多元的银行贷款。综合全案证据,本院确认以下法律事实:1979年,原、被告自由相识、恋爱,××××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育儿子梁某乙。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好,婚后在共同生活中,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至今,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为此,原告以原、被告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另查明:原、被告婚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如下:坐落垌尾新村木材公司宿舍1栋102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北房权证(2000)字第00072**号];坐落北海市政法里92号南侧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北国用(2002)字第602913号]。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原、被告均主张如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不需要法院处理上述财产。上述事实,有人口登记信息查询表、结婚档案、调查询问笔录、被调查人身份证、查询证明、抵押登记证明书存根、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私人住宅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民事判决书等在卷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虽然自由相识恋爱,但婚后未能建立深厚的夫妻感情,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原告曾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后,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现原告再次向本院提起诉讼,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关于“儿子现已达到结婚的年龄,要工作要结婚,为了儿子要求与原告和好,不同意离婚”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已垫付给儿子的学费3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及银行贷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梁某甲与被告黄某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55060600018120098416,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海分行北部湾东路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审判员陈培荣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杨励坚附本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