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沁执字第0077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吕胜利申请执行张艳玲、郭志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法院
沁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沁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执行人吕胜利,张艳玲,郭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沁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沁执字第00770号申请人执行人吕胜利,男。被执行人张艳玲,女。被执行人郭志强,男本院在执行吕胜利申请执行张艳玲、郭志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吕胜利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沁阳市人民法院(2014)沁民王曲初字第000XX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文元审判员 杨 华审判员 赵 利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原玉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