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浏执字第02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付文涛与曾文彬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浏执字第02127号申请执行人付文涛。被执行人曾文彬。申请执行人付文涛与被执行人曾文彬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浏民初字第036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1月14日向被执行人曾文彬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曾文彬于2014年12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曾文彬未予履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曾文彬银行存款人民币1300元(迟延履行金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沈伟武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袁 昆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