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黑执二字第00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姚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姚某某,张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黑执二字第00446号申请执行人姚某某,男,1976年2月6日生,汉族,打工,住黑山县。被执行人张某,男,1986年1月22日生,汉族,住黑山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某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4)黑民初字第0097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左荣新审判员 王立新审判员 刘永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楠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