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8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陈花吉与深圳市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花吉,深圳市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深龙法地执字第846号申请执行人陈花吉,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申请执行人陈花吉与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14)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34666.91元,支付本案执行费192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36586.91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并予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本案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执行人深圳市科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136586.91元的财产或冻结、扣划其银行账户人民币136586.91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万丽华执行员 李旭春执行员 李 怡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