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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18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4

案件名称

武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武斌;桑琴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临执字第1803号 申请执行人武斌。 被执行人桑琴。 申请执行人武斌申请执行桑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临民初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该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005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共执行案件款10050元,并过付完毕,执行费251元,由被执行人桑琴承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4)临民初字第1660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爱民 审 判 员  张建民 审 判 员  边洪镇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代理书记员  周美静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