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黄民初字第8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王绪霞与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绪霞,郑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民初字第8832号原告:王绪霞。被告:郑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绪霞与被告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绪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美灵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储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