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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黄民初字第88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王绪霞与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绪霞,郑成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黄民初字第8832号原告:王绪霞。被告:郑成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绪霞与被告郑成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做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绪霞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38元,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张美灵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储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