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雨执字第00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05
案件名称
秦道明诉万传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秦道明,万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雨执字第00716号申请执行人:秦道明,男,1972年5月5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当涂县。被执行人:万传平,男,1970年7月7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本院在执行秦道明申请执行万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调查,被执行人万传平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雨民一初字第0106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春林审 判 员 吴其银代理审判员 李高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刘 伟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