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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沙刑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胡兴华强奸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兴华

案由

强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沙刑初字第30号公诉机关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兴华,男,住大连市沙河口区。2014年7月25日因涉嫌犯强奸罪被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经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次日由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大连市看守所。辩护人张黎,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1071199311323788。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沙检诉刑诉(2014)75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兴华犯强奸罪,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个人隐私,于2015年1月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王冰凌、被告人胡兴华及辩护人张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兴华于2014年5月20日21时许,至本市沙河口区天兴罗斯福A座6楼,将女青年杨某拖至消防通道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欲强奸被害人杨某,因杨某反抗未能得逞。被告人胡兴华于2014年7月9日23时许,至本市沙河口区福佳新天地E座1单元7楼,将妇女郑某某从电梯拖至消防通道处,采取暴力手段将被害人郑某某强奸。被告人胡兴华于2014年7月12日1时许,至本市沙河口区福佳新天地E座2单元7楼,将女青年李某从电梯拖至消防通道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将被害人李某强奸。被告人胡兴华于2014年7月19日1时许,至本市沙河口区昌平街79号1单元楼道内,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欲强奸被害人吴某某,因有人进入楼道未能得逞。被告人胡兴华于2014年7月23日23时许,至本市沙河口区尚品天城3号楼1单元,将女青年徐某某拖至安全通道,采取暴力手段欲强奸被害人徐某某,因被巡防队员发现而未能得逞。上述事实,被告人胡兴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杨某、郑某某、李某、吴某某、徐某某的陈述、证人于某某、孙某的证言、被害人吴某某指认作案现场遗留帽子及伤情照片、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清单、提取证据说明、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总队DNA鉴定书、勘验笔录及照片、视听资料、辨认笔录、户籍证明、抓获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兴华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多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兴华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胡兴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部分犯罪未遂,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初犯,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采纳。辩护人还提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建议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二)项、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兴华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25日至2025年1月24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阎承寰人民陪审员  扈云生人民陪审员  魏丽娟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姜正则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