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民一初字第0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周战军诉侯长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战军,侯长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温民一初字第00012号原告周战军,男,1974年出生,汉族。被告侯长根,男,1973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战军诉被告侯长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侯长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战军撤回对被告侯长根的起诉。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455元,由原告周战军负担。审判员 朱菊梅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艳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