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汨民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凯诉被告王庭不当得利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汨民初字第1817号原告李凯,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人,农民,住**。被告王庭,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农民,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凯与被告王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凯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凯撤回起诉。审判员 罗英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任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