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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汨民初字第18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原告李凯诉被告王庭不当得利纠纷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汨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汨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汨民初字第1817号原告李凯,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山东省人,农民,住**。被告王庭,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汨罗市人,农民,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凯与被告王庭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凯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凯撤回起诉。审判员  罗英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任扬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