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惠城法刑二初字第2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0-28
案件名称
被告人谢阳意敲诈勒索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惠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阳意
案由
敲诈勒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惠城法刑二初字第216号公诉机关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阳意,男,汉族,湖南省衡阳市人,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竹市镇,住深圳市西乡镇黄田村,无业。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4年12月5日被抓获,同年12月6日被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3月23日以惠城检公诉刑诉(2015)4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阳意犯敲诈勒索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要琦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阳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由于事先得知佛山市三水某电子厂的运退锡水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品牌照,被告人谢阳意便谋划以此为由向该厂负责人李某斌敲诈勒索钱财。2014年10月30日18时许,金利电子厂的司机唐某忠、跟车人员何某文、李某强驾驶货车经过惠城区三栋镇潮莞高速入口处时,谢阳意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在逃)以及其他两名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在该处将货车逼停后劫持到深圳市黄田村,以该货车没有办理危险物品牌照为由向李某某索要人民币十万元。李某某通过转账八万元、现金支付两万元给了谢阳意等人共计十万元后,谢阳意将货车放行。2014年12月5日,谢阳意、刘某某等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在珠海市往佛山市高速路段将佛山市某电子厂的货车逼停后,劫持到深圳市西乡中屋南边浪一保安亭,后以该货车没有办理危险物品牌照为由要该厂负责人李某某将李某某交出。后李某某报案,公安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将谢阳意抓获。以上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的证据。被告人谢阳意无视国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对被告人谢阳意依法判处。被告人谢阳意对公诉机关指控犯敲诈勒索罪有异议,辩称是对方欠其的钱,不认罪。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阳意通过其他渠道得知佛山市三水某电子厂的运退锡水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品牌照,被告人谢阳意便谋划以此为由向该厂负责人李某斌敲诈勒索钱财。2014年10月30日18时许,金利电子厂的司机唐某忠、跟车人员何某文、李某强驾驶货车经过惠城区三栋镇潮莞高速入口处时,谢阳意伙同黄某某(另案处理,在逃)以及其他两名男子(具体情况不详,在逃)在该处将货车逼停后劫持到深圳市黄田村,以该货车没有办理危险物品牌照为由向李某某索要人民币十万元。李某某通过转账八万元、现金支付两万元给了谢阳意等人共计十万元后,谢阳意将货车放行。2014年12月5日,谢阳意、刘美成等人采用同样的方法在珠海市往佛山市高速路段将佛山市某电子厂的粤EEV0**货车逼停后,劫持到深圳市西乡中屋南边浪一保安亭,后以该货车没有办理危险物品牌照为由要该厂负责人李某某(李某某妹夫)将李某某交出。后李某某报案,公安人员在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将谢阳意抓获。以上事实,有检察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刑事案件受理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明案件的来源及由此启动的侦查程序合法、有效。2、被害人李某某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明2014年10月30日晚20时许,其接到工人何某文的电话称,他们驾驶的送锡水货车在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潮莞高速往东莞方向约3公里处被朋友李某祥介绍的一个叫“谢老板”(即谢阳意)的客户带领的五、六名男青年劫持并带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一工地,要其到深圳去处理。挂电话后,其约了朋友李某祥一同前往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找“谢老板”处理此事。当晚约23时许,其和李某祥来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找到其的货车和工人李某强、何某文、唐某忠,有五、六名男青年看住货车和工人,“谢老板”也赶到现场,以其的货车没有危险品运输证为由敲诈勒索,称要其给14万元人民币,经过协商,同意给他10万了解此事,谢阳意说要现金,其说没有那么多现金,谢阳意拿了一张农业银行卡给其转账,其从其的银行账户转账了五万元人民币,然后又叫其同学转账了3万元到他指定的户名叫曾福利的农业银行账号,取了现金两万元,当面交给谢阳意。他们收到钱后就离开了,其的工人开着货车回到厂里。2014年11月2日,李某祥打电话告诉其,谢阳意又发信息给他,说这件事情还没有完,于是其即到公安机关报案。后12月5日谢阳意也以同样的方式劫持其妹夫李某华的货车,也想敲诈李某华的财物,李某华当时报警处理,警察当场抓获了谢阳意。3、证人唐某某、李某某、何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10月30日18时许,唐某某驾驶公司货车搭载同事李某某、何某某从佛山出发到惠州市惠城区三栋镇工业区一间工厂里拉退锡水,等收好货回去行驶到三栋镇潮莞高速东莞方向入口3公里左右,这时一辆紫色面包车从后面赶了上来与货车同排行驶,车上的人冲其等人大喊叫停车,一边行驶一边把货车往超车道挤,唐某忠怕发生交通事故就慢慢被逼停,车刚停下时其看见有空位就继续启动货车准备离开,这时对方从车上跑下来一名中年男子跳上货车紧抓着驾驶位的车窗对唐某忠说:“停车,不停车打死你”,唐某忠看已经有人爬上车就靠边停车了,那中年男子就过来打开货车副驾驶位车门坐上其驾驶的货车,对其三人说:“把你们的手机都拿出来,什么都不要理,跟着前面面包车走,后面那辆面包车都是我们的人,你们走不了的”,于是唐某忠开货车跟着前面面包车来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那中年男子就把手机还给其等人,并叫其等人打电话给老板,叫老板拿钱来赎其等人,并把货车右边前轮胎放了一部分气,还叫其把货车车钥匙给他。这时,何某文打电话给老板李某某,何某文打完电话后那中年男子对着他踢了三脚。晚上23时许,老板李某某来到后,那中年男子就和李某某在谈话,后来,李某某和何某某跟着那中年男子出去约半个小时就回来,那中年男子把货车钥匙给回李某某,之后其等人就开车回佛山。4、证人李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10月30日晚20时许,李某某打电话来跟其说,其介绍的那名姓谢的客户扣了他三个工人和运输废锡水的货车,让其陪他去深圳处理此事。当晚23时许,其与李某斌来到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谢阳意所在的一建筑工地,当时谢阳意没在工地,于是其打电话给谢阳意说我们到了现场,叫他过来处理。后来,谢阳意来到这里,他下车从车上拿了一板锥形塑胶棍,朝其的左脚和左手各打了一棍后被其他人拉住了,然后谢阳意和李某斌在一旁去协商处理扣人扣车的事情,其站在一旁等他们,接着,李某斌走过来告诉其说,对方要他十万元才肯放人、放车,不然他就举报给环保、交警和运政等部门说他的货车没有危险品运输许可证,后来李某斌拿了两万元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了谢阳意十万元后,谢阳意才放了李某斌的工人和货车,后来其等人就各自离开了。5、证人刘某某证言,证明2014年12月4日上午,谢阳意叫其陪他去珠海,由他驾驶他的小汽车在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接了他的一个朋友后,其三人在深圳市福永区吃完饭后直接开车前往珠海市金湾区。途中,谢阳意交给其一个对讲机,然后对其和他朋友说“我们这次去珠海是跟踪一辆拉废锡水的货车,到时候我们在工厂附近等那辆货车从厂里面出来后,我们就跟着那货车,到合适的地方我把货车逼停,然后你们坐在那辆货车上控制好司机不准他打电话,让司机开车跟着我的车走,有什么情况用对讲机通知我”。然后我们在珠海金湾区国辉电路板厂附近的一间七天连锁酒店由谢阳意登记住宿。12月5日早上8时许,其三人起床吃完早餐后,其三人驾车前往天鹅湖海某电路板厂,谢阳意将车停在厂门附近的路边等那辆拉废锡水的货车,不知道待了多久,那辆车从厂里面出来,其三人就一直跟在那辆车后面。约13时许,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路段时,谢阳意突然超过那辆货车,把货车逼停在路边,其三人一起下车,谢阳意对货车司机及另一名跟车人员说了一些话,然后其和他的朋友坐上货车副驾驶座上,谢阳意从他自己的车内拿出一个用红色塑料袋装的白色粉末物品(据谢阳意说是面粉)放在货车副驾驶室的挡板上对其说:“你们两个人看好对方,要是他们不听话,你就将这些氰化物洒在他们车上”,因货车只有三个座位,谢阳意的朋友便下车回到谢阳意的车上,就这样,谢阳意通过对讲机呼叫其,将对方的车辆带至深圳市宝安区黄田村,其重新坐到谢阳意的车上,对方的货车与另一辆小汽车发生碰撞,不知道是谁报警,交警将货车及事故中的另一辆小汽车带至交警部门处理,谢阳意自己开车离开,他的那名朋友也自行离开了。谢阳意让其回家吃饭后再去交警部门找对方,待其吃饭后返回交警部门时,不知道什么原因,黄田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叫货车司机将车开至黄田派出所,谢阳意过来后叫货车司机打电话给他们老板,说事情已经解决,要老板过来解决,后将货车及货车司机、跟车人员一起带至黄田村的一个停车场,谢阳意拿出一把汽车方向盘锁把货车的方向盘锁住,后货车的老板来到,谢阳意就和货车的老板商议,在当他们商议的时候,三栋派出所的民警来到将其和谢阳意等人抓获。6、辨认笔录及照片签供,证明被害人李某斌、李某祥分别对敲诈勒索十万元人民币的被告人谢阳意进行了辨认;证人何某某、李某某、唐某某对敲诈勒索十万元人民币的被告人谢阳意及被逼停货车的现场进行了辨认;证人刘某成对被告人谢阳意进行了辨认;被告人谢阳意对证人刘某成及2014年10月30日逼停货车的现场进行了辨认及签供。7、转账凭证,证明李某某将五万元人民币转账至谢阳意指定账户的凭证及李某某的同学于2014年10月31日2时35分转账三万元至谢阳意指定账户的凭证。8、抓获经过,证明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谢阳意的情况及不具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情节。9、户籍材料,证明被告人谢阳意的年龄、家庭住址等基本情况。10、入所体检表,证明被告人谢阳意被拘留送进看守所体检时检查被告人谢阳意的身体是正常的情况。11、被告人谢阳意的供述:佛山市三水某电子厂的运退锡水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品牌照,其得知后谋划向该厂负责人李某某敲诈勒索钱财,以及向李某某敲诈勒索钱财的事实供认不讳。在庭审时辩解是受到侦查机关的逼供,否认事实。本院认为,被告人谢阳意无视国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阳意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谢阳意辩称是对方欠其的钱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害人李某斌的报案材料及陈述,以及证人唐某忠、李某强、何某文、刘某成的证言,均证实被告人谢阳意以被害人的运退锡水货车没有运输危险品牌照,谋划向被害厂方负责人李某斌敲诈勒索钱财的事实,并没有欠被告人谢阳意的款项情况,被告人谢阳意亦无法提供相互之间有债权债务的证据佐证,被告人谢阳意在侦查机关亦供述了敲诈勒索被害人的事实。被告人谢阳意在庭审时辩解是受到侦查机关的逼供,从补查的情况看,被告人谢阳意被拘留送进看守所时进行了入所体检,入所体检表显示检查被告人谢阳意的身体是正常的,被告人谢阳意亦提供不了存在逼供的证据,故该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谢阳意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5日起至2020年4月4日止。罚金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黄奕美审 判 员 蓝诗祥人民陪审员 丘洪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日书 记 员 何金英附相关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1页共11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