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琼山民二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杨文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杨文英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琼山民二初字第18号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法定代表人:贾晓峰,该清算组组长。委托代理人:孙雨寒,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戴璐,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杨文英本院在审理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诉被告杨文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86元,由原告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负担。审判员  黄小雅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吴如翔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