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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驿民初字第38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蔡文明与驻马店市新创业管桩附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文明,驻马店市新创业管桩附件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驿民初字第3890号原告蔡文明,男,1982年8月1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陈璞,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王文化,河南忠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驻马店市新创业管桩附件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林祥宝,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长升,河南尚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艳杰,女,该公司员工。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受理了原告蔡文明诉被告驻马店市新创业管桩附件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方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宋方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付晓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