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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协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增建与王智飞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增建,王智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协字第39号申请执行人:张增建,男,194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临猗县角杯乡角杯村第四居民组。被执行人:王智飞,男,197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临猗县孙吉镇南赵村。(2014)临民孙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张增建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智飞及妻子的银行存款13710元依法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珂雄二0一五年元月五日书记员 : 吕 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