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协字第3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0-31
案件名称
张增建与王智飞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增建,王智飞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协字第39号申请执行人:张增建,男,1947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临猗县角杯乡角杯村第四居民组。被执行人:王智飞,男,1970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临猗县孙吉镇南赵村。(2014)临民孙字第1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张增建于2014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被执行人王智飞及妻子的银行存款13710元依法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珂雄二0一五年元月五日书记员 : 吕 增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