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辰执字第189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22

案件名称

天津运铸商贸有限公司与王永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天津运铸商贸有限公司,王永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辰执字第1894号原告天津运铸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国际金属物流园区A区78-79号。法定代表人李保国被告王永信。申请执行人天津运铸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永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故申请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钢审判员  张强审判员  陈刚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