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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昆民执字第52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04

案件名称

昆明慧鱼谷科技有限公司与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昆明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昆明慧鱼谷科技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昆明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昆民执字第521-1号申请执行人昆明慧鱼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欣,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占平,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昆明分公司。负责人刘宁,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受理的昆明慧鱼谷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航天建筑工程昆明分公司的(2014)昆民执字第521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88983.9元及利息。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和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书面申请法院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云高民一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西昆审判员  刘建伟审判员  张兆龙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杨 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