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昌执字第4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宋定才与朱少呷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43号申请执行人宋定才,男,1976年1月7日出生。被执行人朱少呷,男,1965年1月19日出生。2014年12月15日本院受理申请人宋定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少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4000.00元、诉讼费105.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已将执行款交申请执行人宋定才。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执行人宋定才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少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