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3)长执字第00576-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03

案件名称

谈成新与谈宜长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谈成新,谈宜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长执字第00576-1号申请执行人:谈成新被执行人:谈宜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长丰县人民法院(2013)长民一初字第00286号民事判决书,已向被执行人谈宜长发出了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全部义务。现查明,本院在审理期间作出(2013)长民一初字第00286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登记在被执行人谈宜长名下位于合肥市颍上路615号房产一套,现因查封期限将至,故需要续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谈宜长名下位于合肥市颍上路615号北美印象雅苑7幢301室(产权证号:合庐130022045、建筑面积:95.04平方米)房屋一套。二、查封期限为一年。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陶稚果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纪明悦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