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汤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汤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王某甲,学生。法定代理人:王某乙,居民。被告:汤某,女,1981年10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汤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汤某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恩福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穆巧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