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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一初字第002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26

案件名称

王某甲与汤某抚养费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甲,汤某

案由

抚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0231号原告:王某甲,学生。法定代理人:王某乙,居民。被告:汤某,女,1981年10月2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甲诉被告汤某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因被告汤某下落不明,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恩福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穆巧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