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龙马执字第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李佑成与李洪腾、代元树居间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佑成,李洪腾,代元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马执字第85号(以正式加盖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为准,公开的电子文本仅供参考,不得用于非法用途)申请人李佑成。申请人李洪腾。被执行人代元树。关于李佑成、李洪腾与代元树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泸民终字第286号民事调解书,已向被执行人代元树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2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代元树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保局有退休工资收入。根据《》第二百四十条、第第一款、《》第的规定,裁定如下:扣留被执行人代元树在泸州市龙马潭区社保局每月退休工资收入5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熊安怀审判员 陈 术审判员 马 均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叶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