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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睢执字第00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商丘市洁缘纸业执行通知书

法院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当事人

孙静;商丘市洁缘纸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

全文

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15)商睢执字第00034号 申请执行人孙静。 被执行人商丘市洁缘纸业。 本院已立案受理孙静申请执行商丘市洁缘纸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本院决定:限你于2015年1月8日前,按照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事项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将继续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冀辉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陆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