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红民初字第4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1-02
案件名称
杨林与赤峰市红山区万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林,赤峰市红山区万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所有权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红民初字第4096号原告:杨林,男,1971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赤峰市红山区。被告:赤峰市红山区万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赤峰市红山区。法定代表人:刘海龙,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新宇,男,1968年5月18日出生,汉族,赤峰市红山区万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林与被告赤峰市红山区万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林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林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邮寄送达费40元,合计6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侯丽媛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