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黑执二字第00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1-07

案件名称

锦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黑山县某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锦州市某某有限公司,黑山县某某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黑执二字第00354号申请执行人锦州市某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黑山县某某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锦州市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山县某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黑山县人民法院(2014)黑民二初字第0105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左荣新审判员  王立新审判员  胡铁力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楠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