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柳民初字第7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高翠平与马振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翠平,马振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柳民初字第795号原告高翠平,男。被告马振丁,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翠平与被告马振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翠平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翠平与被告马振丁之间的纠纷已和解解决,原告为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翠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高翠平负担。审判员 董海荣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薛建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