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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柳民初字第79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高翠平与马振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翠平,马振丁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柳民初字第795号原告高翠平,男。被告马振丁,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高翠平与被告马振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高翠平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高翠平与被告马振丁之间的纠纷已和解解决,原告为此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翠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高翠平负担。审判员  董海荣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薛建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