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泸民终字第49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09
案件名称
王德彬、王海友、王燕、四川省泸州宏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王开有、张国文、程彬、罗玲、姚继龙、商希才、王荣礼、华有林确认股东身份、协助办理股东变更相关手续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王海友,王燕,王德彬,四川省泸州宏运(集团)运输有限公司,王开有,张国文,程彬,罗玲,姚继龙,商希才,王荣礼,华有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