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文民一初字第7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魏雨顺诉常得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文民一初字第718号原告魏雨顺,男,1947年7月27日出生。被告常得功,男,1960年2月1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魏雨顺诉被告常得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雨顺经本院通知不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刘艳丽审 判 员 刘亚峰人民陪审员 王丽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王静楠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