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执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04-03
案件名称
朱亚荣与梁立东、王淑芳健康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镇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亚荣,梁立冬王淑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三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镇执字第00005号申���执行人:朱亚荣被执行人:梁立冬王淑芳申请执行人朱亚荣诉被执行人梁立东王淑芳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2014)镇民二初字第29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案已经由本院立案执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镇民二初字第298号判决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员 :李春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罗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