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宣区民初字第123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3
案件名称
张玉英与刘建成、李福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玉英,刘建成,李福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宣区民初字第1238号原告张玉英,女,1936年9月6日出生,回族,张家口市宣化区皮毛厂退休职工,现住张家口市宣化区后府街**号院平房。身份证号:1307051936********。委托代理人田小琴,河北环舟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刘建成,无业。被告李福强,无业。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北残疾人康复中心。机构代码证:07373206-9。法定代表人周宏光,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施侠,河北海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张玉英诉被告刘建成、李福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0月8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吕书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玉英的委托代理人田小琴,被告刘建成、李福强、人寿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施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张玉英诉称,2014年3月24日10时30分,刘建成驾驶车牌号为冀G×××××号小客车(实际车主为李福强)在观桥西街大北街派出所门口路段由南向北倒车时,与我发生刮撞,造成我受伤被送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3天,此事故经宣化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建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建成、李福强除支付了医疗费外,未赔偿其他损失。刘建成驾驶的车辆在人寿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我住院期间护理费4600元、出院后护理费90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6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交通费5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16080元。被告刘建成辩称,我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我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首先由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我再承担。被告李福强辩称,我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及交警大队的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我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首先由人寿保险公司理赔后,不足部分我再承担。我为张玉英垫付了医疗费20875.33元,应由人寿保险公司返还给我。被告人寿保险公司辩称,对发生事故的过程和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被告李富强的车在我公司投有商业险和交强险,我公司同意在强险范围内合理合法赔偿,商业险按照事故的责任比例赔偿,该车辆未在安全期内验车,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根据最高院保险条款保险公司不承担该项责任。对于赔偿数额我们认为医疗费应参照国家的医保报销标准即甲类药100%赔偿,乙类药80%赔偿,丙类药不赔偿。护理费根据人损三期标准一处骨折护理期限是7-15日,司法鉴定的护理期限过长,对于出院后的护理标准应有陪护人员的误工证明予以佐证,营养期应参照人身损害三期标准15-30日计算,我们认可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数额。交通费没有证据支持,我们不认可,请法院合理合法的裁判。鉴定费和诉讼费根据商业险第七条的规定属于该事故的不必要的费用,我公司不承担。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24日10时30分,刘建成驾驶车牌号为冀G×××××号小客车在张家口市宣化区观桥西街大北街派出所门口路段由南向北倒车时与张玉英发生刮撞,造成张玉英受伤,事故发生后,张玉英被送到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住院治疗23天,共花费医疗费20875.33元,该费用由李福强垫付。张玉英经宣化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意见:1、住院期间2人护理;2、出院后1人护理3个月;3、住院期间给付营养费。张玉英支付鉴定费600元。此事故经张家口市宣化区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建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玉英无责任。冀G×××××号小客车登记在张庆林名下,李福强系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该车辆在人寿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上述事实,有张玉英的陈述、刘建成、李福强、人寿保险公司的答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医疗费票据、司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费票据、机动车行驶证、保单复印件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刘建成驾驶登记在张庆林名下李福强所有的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致张玉英受伤,应当依法赔偿张玉英的合理损失。肇事车辆在人寿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人寿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范围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返还李福强垫付的医疗费20875.33元。张玉英主张的住院期间护理费4600元、出院后护理费9000元、住院期间营养费6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鉴定费600元合理合法,本院予以支持。张玉英主张的交通费500元未能提供证据证实,考虑到交通费系交通事故必然产生的损失,本院酌情支持300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偿张玉英护理费136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90元、营养费690元、交通费3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15880元;(保险公司将该款直接汇入张玉英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号为62×××22)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一次性返还李福强垫付的医疗费20875.33元。(保险公司将该款直接汇入李福强在中国工商银行的账户为62×××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元,减半收取101元,由张玉英负担1元,刘建成、李福强负担100元。张玉英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00元,本院不予退还,由刘建成、李福强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张玉英。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吕书宇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洪波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