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陈林林与陈圆堂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林林,陈圆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陈林林。被执行人:陈圆堂。本院在执行陈林林申请执行陈圆堂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3)临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立欣审判员 刘崇胜审判员 刘光颖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