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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执字第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5

案件名称

陈林林与陈圆堂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林林,陈圆堂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临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临执字第117号申请执行人:陈林林。被执行人:陈圆堂。本院在执行陈林林申请执行陈圆堂赔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邑县人民法院(2013)临民初字第20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立欣审判员  刘崇胜审判员  刘光颖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良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