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执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周海林与樊畅业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海林,樊畅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5号申请执行人周海林。被执行人樊畅业。本院在执行周海林与樊畅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临民晋初字第13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