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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临执字第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2-02

案件名称

周海林与樊畅业承揽合同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海林,樊畅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临执字第5号申请执行人周海林。被执行人樊畅业。本院在执行周海林与樊畅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且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临民晋初字第138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博审 判 员  姚金狮人民审判员  陈永平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