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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海执字第14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7-08

案件名称

于建新与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海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于建新,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海执字第1414号申请执行人于建新被执行人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上列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业经本院(2014)海民初字第2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现该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海阳市军创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的金域蓝湾12号楼404号楼房一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天池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修 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