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集执字第188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9
案件名称
李志强与赖呈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志强,赖呈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集执字第1887号申请执行人李志强。被执行人赖呈伟。申请执行人李志强与被执行人赖呈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集民初字第306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本案的审理阶段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赖呈伟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黄庄三里241号503室的房产。鉴于本案执行的内容系需将所查封的房产过户至申请执行人李志强的名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赖呈伟所有的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黄庄三里241号503室房产的查封、冻结措施。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文胜审 判 员 黄庆勇代理审判员 连品方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朱英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