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解执字第9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李春祥申请执行陈志民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927号申请执行人李春祥。被执行人孙志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8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2014年12月15日前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志民在银行的账户存款46000元。执行员 程志猛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