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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解执字第92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1-24

案件名称

李春祥申请执行陈志民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焦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解执字第927号申请执行人李春祥。被执行人孙志民。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2012)解民初字第872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2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在2014年12月15日前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志民在银行的账户存款46000元。执行员  程志猛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