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渝北法民催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渝北法民催字第00056号申请人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九坑子路3号2-6,组织机构代码79802293-7。法定代表人甘朝然,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杜鹏飞,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员工。申请人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4年11月4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六十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宣告票号为31000051/22184023,出票日期为2013年11月4日,出票人为重庆巴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付款行为浦发重庆分行营业部,出票金额为人民币壹拾贰万零伍佰壹拾壹元整,汇票到期日为2014年5月4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公示催告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重庆通埠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赵金阁代理审判员 惠 晨代理审判员 刘骁畅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谯 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