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西中执证字第000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02

案件名称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3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吴起天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西中执证字第00068号申请执行人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二路一号招商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周飞,董事长。被执行人吴起天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吴起县杨青川口。法定代表人王磊,执行董事。被执行人王磊。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吴起天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磊融资租赁强制执行纠纷一案,陕西省西安市公证处作出的(2014)西证经字第9745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14)西证执字第520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租金及罚息6353040元。公证费10500元,执行费59165元。执行中,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吴起天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王磊银行存款人民币65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赵达西审 判 员  张建社代理审判员  李 唯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张冰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