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花民一初字第000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杨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鞍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花民一初字第00054号原告:杨某,女。被告:王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被告王某需公告送达,故依法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刘畅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李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