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卫民初字第17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振磊一审民事应诉通知书
法院
卫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卫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卫辉市人民法院应 诉 通 知 书(2015)卫民初字第176号李振磊:本院已受理暴晨露诉你方离婚纠纷纠纷一案,现发送起诉状副本一份,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二、你方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涉外案件为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二份。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诉讼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四、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