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鱼刑初字第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刘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鱼刑初字第12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某(曾用名:刘某甲),无职业。因涉嫌盗窃、吸食毒品,于2014年8月4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二十日(其中因为盗窃行为被行政拘留十日),后于8月22日被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以鱼检公刑诉(2014)8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月2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覃孟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7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在柳州市鱼峰区某路某公园后门的榕树下,趁多人围观下棋之际,利用事先准备好的镊子,扒窃被害人杨某放在裤子口袋的一台黑色三星牌手机(经评估,价值人民币510元),破案后被盗手机已被追缴。2014年8月4日13时许,被告人刘某因形迹可疑在柳州市某小区附近被公安民警抓获,刘某归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其盗窃被害人杨某手机的经过。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时无异议,并有经庭审质证、查实的如下证据证实: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害人杨某的陈述;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及辨认笔录、指认照片;扣押物品清单及相关情况说明;价格鉴定结论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归案经过;行政处罚审批表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被害人的户籍证明等。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公然扒窃公民的合法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成立。刘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盘问后,主动交代其扒窃的罪行,且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本院决定适用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10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22日起至2015年2月11日止;罚金应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暂扣于柳州市公安局箭盘山派出所的作案工具:镊子1个予以没收、销毁。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尹嘉嘉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汪子钰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