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罗执字第1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0-30
案件名称
尹志远、徐娴、孟祥奇、王兴云、吴付芳、平艳超、平现峰、刘志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临罗执字第122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与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尹志远、徐娴、孟祥奇、王兴云、吴付芳、平艳超、平现峰、刘志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尹志远、徐娴、孟祥奇、王兴云、吴付芳、平艳超、平现峰、刘志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尹志远、徐娴、孟祥奇、王兴云、吴付芳、平艳超、平现峰、刘志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