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沈民初字第2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原告淮阳县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诉被告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淮阳县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沈民初字第2035号原告淮阳县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住所地:淮阳县西关。法定代表人曾现路,经理。被告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田云,负责人。本院在审理原告淮阳县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诉被告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中,原告淮阳县供销社农资服务中心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告沈丘县新网物流配送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元;不足部分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长 胡乔舟审判员 豆建中审判员 王治中二O一五年元月五日书记员 周 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