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刑一终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崔光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崔光旭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淄刑一终字第1号原公诉机关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崔光旭,曾用名崔光宇,男,汉族,无业。2007年2月9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11月7日被逮捕。辩护人熊志文,山东稷下律师事务所律师。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崔光旭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作出(2013)临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崔光旭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崔光旭先后多次从田某某(另案处理)等人手中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供自己吸食,并将其中的13克甲基苯丙胺分别卖给路某某、唐某某等人,其中被告人崔光旭卖给路某某10克,卖给唐某某3克。原审判决认定的证据有证人田某某、冷某某、唐某某、路某某等人的证言,(2007)临刑初字第7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发破案经过、户籍证明等书证,被告人崔光旭的供述。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崔光旭贩卖甲基苯丙胺1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崔光旭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崔光旭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被告人崔光旭不服,以“原审判决认定的毒品重量不准确,卖给路某某、唐某某的毒品每包只有0.4至0.5克,且没有牟利;量刑重”等为由,提出上诉。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崔光旭卖给唐某某的冰毒每包不足1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崔光旭与路某某发生过毒品交易;(2)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即使崔光旭与路某某有毒品交易,也是给路某某代购,应当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而不应当认定贩卖毒品罪;(3)崔光旭具有认罪态度好等量刑情节,请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与一审相同。关于上诉人崔光旭所提“毒品重量不正确、没有牟利”等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等相关辩护意见,经查:上诉人崔光旭在原审开庭和二审上诉期间均供述,其卖给路某某毒品十余次、每次1包,卖给唐某某2次共3包毒品,并供称这些毒品是路某某、唐某某主动提出购买后,他分多次从田某某手中买来的,崔光旭二审辩称从田某某手中购买的毒品每包都只有0.4至0.5克,转卖给路某某、唐某某时没有牟利。但路某某则证实,她向崔光旭购买了十几次毒品,价格每包500元至850元不等,其中价格700至850元的每包重1克、500至700元的每包不足1克,但购买的这十余次毒品总量超过10克;唐某某证实,他向崔光旭购买的3包毒品都是每包700元,重1克左右。另田某某证实,崔光旭从他手中购买毒品超过了40克,每克价格都是500元,崔光旭有两次买了10克、两次买了5克、另有十几次都是买了1克,田某某并未证实崔光旭一次购买0.4或0.5克的情形。崔光旭在侦查阶段也多次供述,他从田某某手中购买的毒品价格很便宜,每次买1克的情形至少10次,还有买5克、10克的情形,每克都是500元,所供与田某某的供述一致。且根据崔光旭购买毒品和卖给路某某、唐某某的价格来看,存在着差价,具有牟利空间。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崔光旭贩卖给路某某毒品10克、贩卖给唐某某毒品3克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同时,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他人从事贩卖毒品行为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故上诉人崔光旭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所提相关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上诉人崔光旭贩卖甲基苯丙胺13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上诉人崔光旭所提量刑重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所提崔光旭具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因原审判决已经酌情考虑,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徐 嘎代理审判员 张增娇代理审判员 汪燕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孙 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