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开老民一初字第001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7
案件名称
王某某诉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某,关某某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开老民一初字第00158号原告:王某某,男,19××年×月×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开原市金沟子镇某村×组。被告:关某某,男,19××年×月×日生,锡伯族,农民,住开原市金沟子镇某村×组。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关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7日收诉立案,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某自愿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250元,减半收取1125元由原告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张铁强审 判 员 袁伟宏人民陪审员 秦秀敏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孙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