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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魏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魏某,务工。被告:黄某,务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某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张 庆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佳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