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魏某与黄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某,黄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武穴民初字第00086号原告:魏某,务工。被告:黄某,务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某与被告黄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某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魏某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魏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魏某负担。审判员 张 庆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佳霖